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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与公选的关键在过程的透明

[阅读: 次] 潘璠  [字体: ]

  据《都市快报》9月4日报道,浙江省近日开始公选38个省直单位领导。为扩大群众参与度,在面试时,将选择组成群众评委组,评分权重占30%。笔者注意到,同以往一些省市差额提名、电视直播等相关信息相比,此条信息更多强调了群众的参与和参与

的程度。

  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方面不断进行改革尝试,也取得了一定实效,许多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但同时,一些地区部门也依然存在的任人唯亲和买官卖官现象。在组织的直接组织下,考察有时难免流于形式,真实情况难以反映。由于公示也只是在一定范围进行,所以其作用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所以,当一些无能无德的人东窗事发后,群众总是气愤地发问:这样的人是怎样被提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的?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改革拓宽了视野、扩大了选择面,但多数群众往往也只能做为看客,至多扮演一下监督的角色,其亲身参与程度依然有限。因此,浙江省不仅专门成立群众评委组,而且确定了30%的权重,把群众的作用以量化的形式加以确定和保证,确实值得肯定和提倡。但要使群众的作用真正得到发挥,程序和规则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

  首先,是群众评委的产生。所谓群众,是了解候选人情况的单位人员,还是陌生的社会人员,或是两者兼而有之?笔者认为,既然是公选,群众评委应该有一定的数量,至少不是一两个、两三个。应该既有本单位的群众,因为他们了解候选人的表现;也应该有在社会范围内选择的群众代表,他们应该对参选人一无所知,不带有任何先入为主的印象。最为关键的是,无论内部还是外部的代表,产生的原则、比例和过程及个人基本情况应该公开透明,以便群众评委以外的群众对其进行监督。

  其次,是群众评委参与的过程。既然宣布群众评委有30%的权重,那么也应该明确其他评委的权重。确定权重的意义,不是谁的权重比例高由谁说了算,而是应该在确定权重因素的基础上计算出最终的结果。因此,要保证公选的公正,就应该及时把每一个环节的推进情况公之于众,既使群众代表真正发挥作用,也使群众监督不会流于形式。

  如果浙江省的公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使真正的群众代表的作用达到30%,一定能为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提供有益的经验。



200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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