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知识问答
2011-4-30 8:02:39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选拔任用条件;
  (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
  (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
  (1)民主推荐;
  (2)考察;
  (3)酝酿;
  (4)讨论决定;
  (5)任职;
  (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职位经历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在任职年限方面,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接受培训方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在健康状况方面,身体应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与基本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干部任用条例》对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干部做出的七条资格要求与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是有机的统一。资格与条件在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标准方面,各有侧重。基本条件侧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资格条件侧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资历要求。二者从不同角度,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对于《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我们要正确理解,全面把握,严格把关。
  5.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公开选拔的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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