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6.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
  7.民主推荐包括哪两种方式?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对两种推荐结果要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8.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要求有哪些?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什么是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配备领导班子的需要,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直接提名考察对象的一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方法。一般情况下,组织推荐考察对象,必须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必须经过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确定。
  10.民主推荐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的程序参照领导班子换届进行。
  11.如何确定考察对象?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的具体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领导班子换届时,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第二种是在个别提拔任职时,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三种是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作为考察对象。
  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12.干部考察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13.什么是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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