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采用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发展研究院”)院长和副院长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一)本次竞争上岗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部人事教育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竞争上岗工作,由部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同志组成。
三、竞争职位与选拔范围
(一)竞争职位
发展研究院院长1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1名。
(二)选拔范围
1、发展研究院院长选拔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发展研究院在职职工、部机关公务员及部属在京单位在职职工。
2、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选拔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发展研究院在职职工。
四、报名条件
(一)发展研究院院长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信息产业相关政策,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经济、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有较强的驾驭全局能力、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业绩突出。
2、现担任正局级职务;或担任副局级职务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特别优秀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信息产业相关政策,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管理、经济、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全局意识,有能够胜任领导工作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2、担任正处级职务三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特别优秀的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工作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主要包括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察任用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3月25日17:00截止。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部人事教育司领取或在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发展研究院网站(http://www.ccidgroup.net)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填写后,将报名表(一式三份)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交部人事教育司(联系电话:66021239,传真:66038227)。
部人事教育司对报名者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名单。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上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由部人事教育司组织有关专家命制。
报名参加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竞争上岗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取前8名(如有并列,按得分排名顺延)参加面试,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竞争发展研究院院长职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竞争上岗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试题由部人事教育司组织有关专家命制。
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出场顺序,面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
面试小组成员当场打分。记分方法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
(四)民主测评
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项 ,每项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评价分数,由部人事教育司汇总计算测评成绩。
(五)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依据每位竞争上岗人员总成绩高低,结合日常考察情况择优确定。
竞争发展研究院院长人员的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70%,民主测评成绩占30%。
竞争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人员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50%,民主测评成绩占30%。若未进行笔试,则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构成,其中,面试成绩占70%,民主测评成绩占30%。
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低于60分)不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六)组织考察
部人事教育司牵头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七)决定任用
部党组根据竞争上岗人员考试和民主测评成绩及考察情况,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对拟任人选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工作纪律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接受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事先内定人选。
(三)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工作方案,不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更改。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等内容。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竞争上岗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其它
(一)若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则取消此次竞争上岗。
(二)本次竞争上岗工作中有关事宜由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