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在村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工作人员
公 告
市委决定,在韶山市村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 韶山市村主职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考录对象的资格条件 1、担任村主职三年以上或担任村干部五年以上(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现任村主职; 2、年龄在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考录程序及实施步骤 考录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审批公示、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详情见《韶山市在村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工作人员简章》,请点击: 中国韶山网: http://www.shaoshan.gov.cn 红星网韶山分站: http://www.hnredstar.gov.cn/xiangtan/ss 四、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韶山市考录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韶山市行政中心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1214室,联系电话:0732-5690040)。 3、有关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由各乡镇党委统一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乡镇党委签署审查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韶山市考录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
韶山市在村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韶山市在村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人数 考试录用2人。 二、报考条件 1、在职村主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担任村主职三年以上或担任村干部五年以上(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现任村主职; 3、年龄在4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1990年以来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程序 1、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者,由各乡镇党委统一组织,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到韶山市委组织部考录工作办公室(设干部组)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 2、资格审查:考录工作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并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原则上报考人数达到1:5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人数要求按比例相应缩减考录人数。 3、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党建工作基本知识和新农村建设、农村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量为180分钟。笔试成绩张榜公布。 (2)面试:以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对象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测试要素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成绩张榜公布。 4、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以拟录用人数与考察对象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取笔试成绩高者)。组成考察组到对象所在乡镇、村进行考察,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5、体检:以拟录用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6、呈报审批:经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建议方案(原则上在本乡镇安排),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7、公示:对拟录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举报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 8、录用:公示后的合格人选,由市编办、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列编和录用手续。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韶山市在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韶山市在村主职干部中考录 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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