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委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规范用人关键环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强化用人监督,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抓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四个环节,以程序规范提高公信度
在动议环节,出台了《潜山县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制度》,就动议的时机、原则、程序和纪律进行规范。规定只有在换届或机构改革、领导岗位空缺、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和领导班子建设确实需要时才能动议干部,并且要求动议调整干部必须在每年的考核工作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来调整干部。还规定了一年内动议干部不得超过6次,每次调整干部的数量不得超过所调整领导班子职数的50%;除换届或机构改革外,每次提任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0人。在提名推荐环节,出台了《潜山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初始提名办法》,就初始提名的对象、原则、范围、条件、方式进行规范。规定干部群众都可以提名推荐,个人可以自荐。领导干部推荐干部时必须填写推荐表,署名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在集体讨论后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重要岗位人选,要经本级党委常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在推荐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常委会结合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差额提名。在酝酿环节,出台了《潜山县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暂行办法》,对酝酿的范围、程序、方式进行规范。要求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和提请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酝酿的形式可以采取个别酝酿和集中酝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酝酿时,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不得提请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也不得临时议定其他人选。在讨论决定环节,探索制定了《潜山县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干部任用票决暂行办法》。规定凡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单位行政正职人选的任用,一律由县委全委会议讨论票决;其他职务人选的讨论任用,由县委常委会议票决。票决时,须有三会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实行无记名投票,讨论人选未通过半数,一律不予任用。
2、抓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四项改革,以正确用人导向提高公信度
一是公开选拔。近年来,我县根据空缺岗位和班子建设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共公开选拔两批11名科级领导干部。通过这种方式,将公开选拔与日常干部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将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与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凭实绩用人原则结合起来,切实拓宽了选人视野,使一批年纪轻、综合素质高的干部被选入各级领导岗位。二是公推竞岗。2007年,采取“双推双考双差”的办法,即单位党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推荐,考试和考察,差额推荐和差额考察,面向全县公推竞岗选拔7名科级领导干部,社会反响良好。三是绩效考核。潜山县在实践的基础上出台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乡镇和县直局以上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评定,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效能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按工作性质和职能分类考核,排列位次,全面衡量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直接与干部使用挂钩,对考核先进单位的负责人或政绩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末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单位负责人责令引咎辞职,以位次论英雄,凭政绩用干部。四是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年度考核,采取多种形式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对推荐的人选,经考察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为搞好后备干部培养,落实培养措施,定期对后备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基层锻炼,让他们经常参与中心工作,增长才干。对后备干部每年考核一次,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在后备干部使用上,要求提拔干部时,一般从后备干部中提名推荐,确保后备干部选好用好。
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四项配套措施,以强化用人监督提高公信度
一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关键环节、责任主体、责任人及追究的责任。党组织推荐人选时,责任主体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责任是客观公正地推荐合适的领导干部人选。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人选时,责任主体是推荐人,推荐人对被推荐人的情况负责。民主推荐的责任主体是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部长是直接责任人,承办人是具体责任人。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考察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讨论决定的责任主体是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常委是相关责任人。对照责任追究制度,在各个环节分清责任,视情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制度。每年召开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监督信息员参加的会议,对本年度县委选拔任用的干部总体情况进行评议。从用人导向、用人标准、选拔程序、综合评议等四个方面,通过民主测评、座谈讨论等形式了解新提拔干部的情况,使广大干部真正能够了解、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听取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查找选人用人中的不足、失误,不断加以改进。
三是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记实,包括选任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两个方面。选任程序记实主要记载事前沟通、民主推荐(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六个关键环节的情况。重要事项记实主要记载在选任干部过程中出现的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一些重要事项,并明确14种具体情况应如实记载。
四是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县级党组织研究干部工作会议试行办法》。每次研究干部之前,县委都向市委组织部汇报,要求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研究讨论干部工作会议,并把会议研究干部的原则、岗位、人选以及提名推荐、确定考察人选、考察过程等在报告单上填写清楚,主动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
潜山县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范了县委选人用人行为,打开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局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干部选拔的标准、要求和程序交给广大群众,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规范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层层把关,最后公示、任用,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愿望,提高了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公信度。
二是增加了选人用人的透明度。按照“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的要求,使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能够公开的尽可能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一些干部群众反映,现在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群众心里比较亮堂,也比较服气。
三是提高了选人用人的质量。多种方式的提名推荐,使符合条件的人进入了组织的视野,组织部门选择对象的面更宽了,选拔的范围更广了。干部选拔任用不事先定调子,经过民主推荐自下而上产生考察人选,实现了从“上面定人头,下面画圈圈”向“群众推人选,组织画圈圈”的转变,改变了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让符合条件的人都有机会站出来让组织挑选,从而做到好中选优。
四是调动了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县委及时了解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状况,凭贡献排座次,凭实绩用干部,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