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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招聘央企总法律顾问

[阅读: 次] 国务院国资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

 企业总法律顾问职位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筹)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一)报名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来函报名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各招聘企业网站和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直接报名。

  国务院国资委网址:http://www.sasac.gov.cn

  招聘办电子邮箱:2008gkzp@sasac.gov.cn

          gkzp2008@sasac.gov.cn

  报名后,请应聘者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到国务院国资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到国务院国资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大厦9层)报名,接待时间: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来函报名:来函请寄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大厦9层国务院国资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082。

  联系人:马明伟、薛丽军、张一虹、范长刚。

  联系电话:86-10-82298945、82298939、82298929、82298919。

  传真:86-10-82298959、82298944、82298920。

    职位要求
 
  1.遵规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方向;熟悉招聘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法官、检察官资格或其他类似资格。

  4.具有大型企业或知名跨国公司法律相关工作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或集团公司下属大型企业法律相关工作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相关工作正处级及以上职位任职经历;或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大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满5年经历;或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经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0周岁。
 

    有关要求
 
  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不满6人的职位,不再进行后续招考工作。

  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说明应聘企业及职位,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中文资料:①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永久居留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②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留学证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应出具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大型企业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相关证明材料);③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报名资料不再退回。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为各位应聘者保密。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86-10-64471417(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8:30-16:30),手机:13693515122(每天24小时开机)。
 
    招聘程序
 
  (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含外语笔试)、面试、评价中心技术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对外语有要求的职位进行外语口试]、考察了解、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在线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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