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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开选拔答记者问

[阅读: 次] 《吉林日报》  [字体: ]

  8月20日,本报第二版刊发了《吉林省2008年公开选拔省直部分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简章》。这是我省又一次较大规模公开选拔省管领导干部,全省上下广泛关注。日前,本报记者就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委组织部负责人。

  问:今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这次公开选拔是否也是这些举措的一部分?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6月,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的意见》。按照文件提出的“建立定期公开选拔制度”的要求,全省各级地方党委每年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今年是实行定期公开选拔制度的第一年,今后我们每年都要组织省管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为干部搭建公开平等的竞争平台,营造竞争择优的选拔环境,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问:这次公开选拔的报名资格条件与以往相比有所变化,在确定资格条件时是如何考虑的?

  答:报名资格条件的设置,既取决于岗位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选拔干部的一种导向。因此,在确定资格条件时我们经过了认真研究,主要把握了这样三条原则:一是有利于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以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往往结合选拔年轻干部来进行,考虑到今后公开选拔将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常态,就需要在领导班子结构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把各年龄段的优秀干部都纳入到公开选拔范围。这次我们将大部分职位的年龄放宽至53岁以下(即:1955年9月1日后出生),目的是让这一年龄段的干部都能够有机会参与竞争,有机会成为选拔对象。二是有利于选拔高素质人才。这次公开选拔将学历要求定位在大学本科以上,特别是对45岁以下的干部要求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试者,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放宽为两年,目的是通过公开选拔逐步提高省管领导干部的整体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三是有利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这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中,凡未按要求配备年轻干部领导班子,都规定了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的资格条件;未按要求配备党外干部的,就专门选拔党外干部,而且考虑到党外后备干部的整体情况,将任职资格条件放宽为1年,体现了中央和省委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要求。

  问:与以往相比,这次公开选拔在方式方法上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答:这次公开选拔,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在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改进。一是进一步扩大民主。为了扩大干部群众对公开选拔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拟在面试环节增设群众评委,面试时考官和群众评委分别打分,使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能够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二是突出综合评价。为了全面真实地考评应试者的素质能力,避免单纯以“分”取人的倾向,我们在注意增强笔试、面试试题科学性的同时,尝试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和拟任人选。将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为后备干部等情况,与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一并作为确定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三是丰富考察手段。在考察过程中,除常规的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外,我们还将采用查阅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了解其接受培养锻炼情况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针对考察中可能发现的问题,还设置了对考察人选的否决条件。

  问:公开选拔干部的最大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这次公开选拔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是这次公开选拔的目的之一。此次公开选拔实行职位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任用结果公开;试题命制、阅卷、评分,都按照高考的模式,在全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公开选拔的各个环节由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全程监督。同时,要求参与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者将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这些举措将为应试者真正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环境。(记者 王晓英)

吉林省2008年公开选拔省直部分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简章



200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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