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市委决定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相结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切实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吸引优秀人才为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服务。
二、职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职位
出缺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位。
(二)选拔范围
根据职位特点,面向全省或全国公开选拔。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履行选拔职位职责所必需的其他相应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以公开选拔时的实足年龄计算,下同)。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应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
4、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高级职称。
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的需要,对女干部和35周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报名人员的任职年限适当放宽。
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在《人民日报》、《贵州日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贵阳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在《贵州日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贵阳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三)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根据笔试成绩及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对现从事与选拔职位同类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和具有相应专业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的报考人员,适当给予附加分。
(四)开展调研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人选根据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围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调研结束后,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由有关方面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组成的评委会,对调研报告进行评审评分。
(五)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人选进行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电视现场直播。
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的程序:面试人选根据指定题目进行演讲,然后回答主考官的提问和与会者现场随机提问;演讲答辩结束后,评委会评定演讲答辩成绩,同时组织与会人员对面试人选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后,当场宣布演讲答辩成绩。
参加民意测验的范围:市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贵阳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在职地级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新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各区(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市人大、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市管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省党代表、人大代表和贵阳市部分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
(六)体检
组织面试人选集中体检。
(七)组织考察
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调研报告、演讲答辩和民意测验均按百分制分别计分,再按比例折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八)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按公开选拔职位1:2的比例进行票决,每个公开选拔职位确定2名建议人选,然后提请市委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每个公开选拔职位确定1名决定任用或决定推荐、提名人选。
(九)公示和任职
市委全委会票决确定的决定任用或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或依法推荐、提名。任命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对公开选拔中发现的德才素质好、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可作为干部人才储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进行“二次开发”,选拔到其他岗位任职,或向有关方面推荐。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贵阳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
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意见》制定公开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本《意见》未尽事宜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程序办事,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市纪委要对公开选拔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公开选拔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理解、认真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正常推进。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贵阳市委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