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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08年面向全市公开推荐选拔共青团领导干部简章

[阅读: 次]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促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采取“两推两评”的方式,在全市公开推荐选拔8名共青团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和选拔范围
    选拔职位:共青团副处级领导干部2名,共青团正科级领导干部6名。
    选拔范围:全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汕单位。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
    参加选拔的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等见《汕头市2008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条件一览表》。
    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年龄和确定学历学位等相关情况,均计算至2008年3月31日。
    三、选拔程序和选拔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第一次推荐、笔试、第二次推荐、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汕头日报》、汕头电视台、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公推选拔职位、选拔范围、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选拔程序、选拔方法、待遇管理,以及有关要求等。
    2、第一次推荐和资格审查
    各区县、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各单位召开会议,民主推荐共青团副处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汕单位党委(党组)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区(县)直单位和镇(街道)向区(县)委组织部推荐,由区(县)委组织部汇总研究报区(县)委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但推荐人选的得票率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50%以上。
    每名人选只能推荐一个职位类别。副处级职位和正科级职位开考比例均为1:10,如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该职位的选拔人数。
    由市委组织部公选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的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按25%计入总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第二次推荐人数与职位数(副处级职位为5:1、正科级职位为6:1)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次推荐的初步人选。
    参加第二次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应试者的笔试成绩通知本人。
    4、第二次推荐
    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第二次推荐会议,由初步人选按抽签顺序,抽取题目进行答辩。然后由与会者根据答辩者的综合表现进行投票推荐,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数3:1的比例推荐出考察对象人选。推荐结果量化为民主推荐得分,满分为100分,按35%计入总成绩。其计分方法为:
                          所得推荐票数
    第二次推荐得分=  ──────── ×100。
                          总有效票数
    根据前二项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和第二次推荐得分的加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递补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名单及其前二项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推荐人选的前二项成绩通知本人。
    5、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6、研究决定
    市委组织部按规定比例计算出考察对象的总成绩,原则上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研究确定6名正科级职位任职人选,研究提出2名副处级职位任职建议人选,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
    7、任前公示
    任职人选确定后,按照《汕头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在媒体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各环节分数和总成绩,考察对象的总成绩通知本人。经公示,任职人选不适合任职的,由市委组织部提出递补人选,其中副处级职位递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
    四、任职和管理
    公开推荐选拔的共青团领导干部任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有关单位任职,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对其中符合调任条件的,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办理国家公务员调任手续;考核不称职的,回原单位按公选前职级安排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共青团领导干部,凡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属比较优秀而未任用的人员,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五、上报时间和上报材料
    各单位于2008年4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推荐,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公选办。
    上报的推荐材料包括: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汕头市公开推荐选拔共青团领导干部登记表》(可从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同时提供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参加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介绍信等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
    本简章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公选办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8号楼。
    联系电话:0754—8438164   传 真:0754— 8434153
    报名邮箱:(stgxb@shantou.gov.cn 邮政编码:515036
    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日


200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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