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拔范围
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职位、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位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外公开选拔,区外符合条件的中央、各省区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自治区直属机关中层处级领导职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相关六市处级领导职位和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位面向全国(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选拔,区内外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职位、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位的,须任正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任副厅级职务;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处级职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相关六市正处级和市属企业正职职位的,须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或任正处级职务;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处级职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相关六市副处级职位的,须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4、有从事所报职位相关领域或专业的工作经历;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知识。
5、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职位、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相关六市正、副处级领导职位和市直属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和任职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