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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州市民政局面向广州地区公开选拔局直属事业单位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阅读: 次]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市民政局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广泛吸引人才,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广州地区范围内公开选拔局直属事业单位(财政核拨)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职位序号

公选职位

公选职数(名)

职位要求

1

广州市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1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熟悉义工工作和相关政策;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组织策划能力;

3.有一定的英语读、写、会话能力。

2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副院长

1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熟悉相关卫生管理法规和精神专科的相关管理规范;

2.从事医务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精神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

3

广州市社会福利院

副院长

1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熟悉临床医学知识和相关政策;

2.具有儿科或内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

3.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4.有爱心、有耐心,自愿投身于孤残儿童福利事业。

注:以上3个单位的职能及基本情况可上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www.gzmz.gov.cn)查询。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二)报考职位1的,须有社会工作专业或行政管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2和职位3的,须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任职年限要求之一者:

1.现任副处级干部;

2.任现职级满1年的正科级干部(如正科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可累计副科任职时间相加满4年);

3.任现职级满4年的副科级干部;

4.报考职位1的,须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并从事社会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报考职位2和职位3的,须现聘医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四)报考职位1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0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位2和职位3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4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相应选拔条件。

计算现任职级时间,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083月31日。

三、选拔范围

广州地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每个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登录“广州公选网” (http://www.gzgx.gov.cn)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没有上网条件的,可直接广州市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材料:2008年广州市民政局面向广州地区公开选拔局直属事业单位3个副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历证、学位验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地点:广州市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1109室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178868、83178687;联系人:宋严、王芳。

4.报名时间:2008年3月18日至4月1日

(周六、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5.资格审查:由广州市民政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每个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二)笔试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限时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笔试时间: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地点:广州市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19楼礼堂。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生在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其空余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广州市民政公众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时间:2008年4月下旬,地点:广州市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19楼礼堂。

4.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和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人数为7人。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得分。

5.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6.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人选及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广州公选网”和“广州市民政公众网”上公布。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党委研究决定

局组织人事处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局党委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六)任前公示

对局党委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广州公选网”、公选单位和拟任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须报经广州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七)试用与任职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

五、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拟从2008年3月开始,至5月基本完成。其中,3中旬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4月进行笔试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5月初局党委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5月底拟任职干部到位。具体为:

2008年3月18日—4月1日: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笔试;

2008年4月下旬:面试;

2008年4月底:组织考察;

2008年5月初:确定拟任职人选、任前公示。

 

附件:《2008年广州市民政局面向广州地区公开选拔局直属事业单位3名副处级领导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民政局组织处

                             2008年3月18日



20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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