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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双推双考”选拔领导干部工作中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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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通字〔200513号(摘要)

 

各自治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工)委、党组:

为确保“双推双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作如下通知。

1、参加“双推双考”组织工作的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道正派,自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照制度办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出现跑风漏气等问题的人员,要严厉追究其责任。

2、报名参加“双推双考”的干部,要进一步端正思想,坚持讲党性、顾大局,严格遵守“双推双考”工作纪律,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和途径,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自觉地把参加选拔的过程作为检验自身政治素质和党性观念的过程。对选拔过程中以打电话、宴请、送礼金和物品等不正当手段拉取民意票的干部,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已经作为考察考评人选或拟任职人选的,要坚决撤换下来,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参与选拔工作的领导干部特别是涉及到选拔职位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识大体、顾大局,不得从部门或个人利益出发,向干部、群众暗示或直接授意带有倾向性的意见,自觉维护“双推双考”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对选拔过程中人为干涉或干扰他人履行民主权利,出现拉帮结伙等问题的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本部门和本单位参与选拔工作的普通党员、干部和群众,也要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民主权利,既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工作,又要敢于揭露和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客观、公正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部门切实加强对选拔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为确保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市人大、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将抽调专门力量,会同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双推双考” 工作监察组,全程监督选拔工作。

为接受社会监督和受理群众举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分别设立专线举报电话:

市纪委举报电话:0414--2890031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414--12380

 

                                       中共本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2005年3月30



20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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