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廉评议的内容主要是4个方面:对单位的管理监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个人廉洁自律规定;对班子成员、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的监督约束。 述廉评议的流程是:准备阶段,宣传发动评议对象的单位职工、群众反映情况;调查阶段,调查组入驻调查对象单位调查;评议阶段,现场公开评议;整改阶段,评议对象对照整改意见整改落实。 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亦贤在评议当天介绍了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由于当前各级各单位“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经常性的监督机制缺失,导致“一把手”违法犯罪的案件居高不下,而且涉及人员的地位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如众所周知的沈阳“慕马”腐败案,涉案人员中就有17人是党政“一把手”。 他说,这几年,邵阳市纪委所查处的有影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大多涉及“一把手”。如市建设局原局长田鸣友、市水利局原局长唐解华、市反贪局原局长罗兴华、市煤气公司原总经理邓建文等。2007年市纪委又查处了市房产局原局长曾友森,市建工局原局长申赐云,城步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余立中,中石化邵阳分公司原经理胡翔,市国土局副调研员、洞口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李炳清等。 “可以说,发生在‘一把手’身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前腐后继’,触目惊心。” 他说,中央纪委、省纪委反复强调,在查处权钱交易的同时,要查找漏洞和制度缺陷,根据实践需要不断创新制度。正是基于党中央相关规定和上级纪委的指示精神,他们在认真调研,经市纪委常委会慎重研究并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出台了这一制度。 刘金元坦言,推出这一制度,他们面临的压力很大,因为评议对象是120位县委书记、县长以及部委局的“一把手”。 “很像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民主生活会” 这一新政到底会有多大的效果?是否会流于形式? 张治球对此的评价是:“很像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民主生活会。”那时的民主生活会比较简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很正常。 对于是否有实际效果的追问,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亦贤认为,这种日常的监督对管理干部是有效果的。“一些受过处理的领导干部对我说,如果市纪委早点儿打招呼,早点儿给我提醒,就不至于在错误的路上走得这么远。我们所查处的城步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余立中,他的大部分违纪行为都是发生在市纪委领导找他诫勉谈话之前,说明市纪委的监督对他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的。” 刘金元认为,作为一种警示教育,一种预防腐败的措施,它的效果很明显。 他介绍说,评议其实是有刚性措施的。一是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就会立即立案,另一个是两次测评。第一次是测评对象单位的投票如果不合格票超过30%,或者第二次市纪委常委投票不合格票超过一半,只要其中一次不合格就会提请组织上做出处理。 这次测评的结果,刘金元说不合格的票很少。“完全不合格的‘一把手’毕竟还是很少。” 张治球认为,如果继续完善并坚持下去,肯定对预防腐败是有效果的。他建议在后面的操作中增加对普通群众的意见调查,“因为他们更敢于讲真话,发现的问题也更多。”同时,他建议,必须注意调研结果与组织部等部门共享,让这一活动实实在在起到作用。 龚继明则建议,最好是纪委和组织部门联合把述廉和述职结合起来,因为目前的制度设计很多涉及工作方面。 另一些官员提出,现在类似的评议太多,让他们疲于应付,这势必会影响到工作。 张治球的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说洞口县县长黎仁寅2007年很可能会面临4次评议、述职的活动:洞口县班子调整时的考察,任前人大评议,纪委述廉评议,年底例行的述职。 对于这一制度,一些普通群众则抱着怀疑的心态。 “不看广告,看疗效。”邵阳市公安局一位普通民警幽默地说。他认为,虽然是制度,但是人为推动的力量最为重要:“只要纪委下决心搞好,那肯定是可以起到效果的。就看到底是形式主义还是动真格儿的。” 邵阳的做法得到了湖南省纪委有关领导的肯定。 当天参加评议的湖南省纪委常委徐泽高说,邵阳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管理的好做法,在全省开了一个好头。(杰刚 本报记者 洪克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