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育、卫生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的主要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卫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必须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在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二、条件和资格
(一)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市教育局机关中层干部;局直属副县级单位班子成员副职,局直属副县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局直属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各区县(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副县级学校班子成员副职和其它直属中学党政正职;
2、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三)卫生系统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市卫生局机关中层正职;局直属副县级单位班子成员副职,局直属副县级以上单位中层正职(含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正职),局直属科级单位党政正职;各区、县(市)卫生局党政正职及直属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
2、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业务类后备干部应具备正规全日制医学(教育)类本科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非业务类后备干部第一学历原则上要求医学专业;
3、非中共党员或具备博士学位的干部,在任职资历和职称方面可适当放宽;
(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三、数量和结构
(一)拟选拔教育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40名,卫生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30名。
(二)后备干部的年龄要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有一定数量。
(三)后备干部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合计比率不少于25%。
(四)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卫生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中分为业务类和非业务类。
四、选拔程序
市教育、卫生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通过公开选拔、集体研究、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等程序产生。
1、制定方案。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制定后备干部公开选拔方案,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同意后予以公告。
2、组织报名。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工作由长沙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于群众公认度高、实绩突出的原单位储备的后备干部,经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研究后,可推荐直接进入面试,推荐人数不超过拟选拔后备干部人数的25%。
3、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4、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由长沙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按拟选拔后备干部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后,组织所有面试入围对象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作为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考依据。心理素质测评后,按拟选拔后备干部人数1:1.5的比例,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采取组织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入围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6、集体研究。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
7、公示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对后备干部建议人选进行公示。
8、审批备案。公示后,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将副县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确定为正式人选。
五、培养方式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在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要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副县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一)理论培训。对后备干部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政治、经济、科技知识的培训;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业务培训。根据不同类别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和管理知识培训。要把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干部作为学科带头人培养。
1、资格培训。举办任职资格培训班,对后备干部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管理知识的培训。
2、高校深造。定期举办“教育(卫生)系统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选派后备干部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专题培训。
3、外出进修。重点选派一批业务类后备干部到先进的教育、医疗机构进行业务进修学习。
4、学历教育。鼓励后备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对经单位批准攻读硕士学位或学历的,由单位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
(三)实践锻炼。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岗位轮换。安排后备干部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职务,定期进行岗位轮换,提高履职能力。
2、交流任职。将后备干部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市直与区县之间进行适当交流任职。
3、挂职锻炼。选送后备干部到外单位、外部门、外地区进行挂职,有条件的可以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同时还可选派后备干部到农村学校(医院)或薄弱学校(医院)挂职锻炼。
4、校(院)长助理制。重点选派一批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到省级示范性学校、国家级重点职高担任校长助理,选派一批卫生系统后备干部担任院(校、站、所)长助理。
六、管理和使用
(一)建立后备干部信息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建立市教育、卫生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信息库,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二)建立后备干部年度考核、书面述职制度。年度末,要求后备干部对一年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写出书面述职报告,各单位党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签署评鉴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
(三)实行动态管理。后备干部队伍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重新确定一次后备干部名单,缺位较多时通过公开选拔方式予以补充。参加全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进入考察范围,反映良好但因职数有限未被提拔的,可补充为后备干部。
要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年龄偏大;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四)坚持备用结合。要将后备干部接受培养、实践锻炼和学习等方面表现,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今后,市教育、卫生系统提拔任用副县级领导干部,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市、县统筹考虑。
(五)实行培养责任制。各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卫生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具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党组织要协助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党委抓好后备干部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卫生系统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参照本意见实行。
(二)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中共长沙市卫生局委员会
2007年9月13日
长沙市2007年公开选拔教育、卫生系统副县级后备干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