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会议
2010-3-4 21:40:3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怎样召开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会期一般在15天左右。近3000名代表按各选举单位组成35个代表团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正式会议举行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报告;听取有关议案的说明;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如有人事事项,还要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它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在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大会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议案一般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选举有关人选和通过宪法修正案采用投票方式。
全国人代会公开举行。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全国政协委员,根据法律规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大会全体会议还设有旁听席,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大会全体会议。大会正式召开前,举行新闻发布,向中外新闻媒体介绍会议的有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还举行若干次记者招待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以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回答中外记者感兴趣的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是怎么组成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会主席团的名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提出,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全国人大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的成员必须是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涵盖各方面人士。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有177人,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32人;各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爱国人士13人;中央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有关负责人37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支柱产业、科技、社会科学、教育、文艺、体育、卫生、宗教、归侨的代表以及工人、农民、解放军代表、武警部队的代表43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代表18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团的召集人34人。大会主席团产生后,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负责召集会议,并推选主席团成员中的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谁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有权就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有: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提出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此外,1个全国人大代表团、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这一类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给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然后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这些议案的时候,一般要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最近这些年,在每次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的情形十分踊跃,比如,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议案19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0件,30名以上代表提出的议案180件。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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