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面向全国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简章
2019-8-7 22:10:16

  一、招聘数量和职位
  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4名(具体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面向全国招聘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根据职位需求,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拟担任职位所需的文化程度、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予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写《青岛市面向全国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和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
  同时,通过邮政EMS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邮寄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市面向全国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考试测评阶段查验。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择优差额确定人员参加考试测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由用人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参加考试测评人员名单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公布。
  (三)考试测评
  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1:5比例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不足1:5比例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
  1.公开招聘。分为笔试、综合评价、面试测评三个环节。
  (1)笔试
  测试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
  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按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面试测评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面试测评
  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测评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岗位要求的能力。面试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入围面试测评时成绩占60%、面试测评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2.直接选聘
  分为综合评价和面试测评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面试测评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占40%、面试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面试测评成绩、面试测评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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