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共江西省鄱阳县纪委鄱阳县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人员公告
2019-5-10 22:34:14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4名人员到鄱阳县纪委县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14名。
具体岗位安排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决定。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鄱阳县内通过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是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交流进公务员机关的在编在岗的国家干部。
(二)选调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2月以后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财会、审计、金融、信息技术、汉语言文学、政法等专业及优秀军转干部、扶贫领域干部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心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17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中共鄱阳县纪委干部室(鄱阳县城科技大道县委大楼2楼)。咨询电话:0793-6279769、15179035883(王先生)、18770887299(徐女士)。
2.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2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2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
(5)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
(6)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以上所有上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四、资格审查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到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实地考察,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资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注重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实绩和岗位匹配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后,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七、体检
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鄱阳县人民政府网、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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