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5-12-1 13:42:0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5年11月27日)
 
  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为发展壮大农垦事业,充分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农垦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农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经过60多年的艰苦创业,建设了一批现代化的国有农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了组织化程度高、规模化特征突出、产业体系健全的独特优势,锤炼出“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农垦改革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大型农业企业迅速成长,整体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成为国家在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要看到,农垦还存在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经营机制不活、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体系不健全、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农垦与农村集体经济、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这是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农村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农业农村发展不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本保障,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农垦农业生产力先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农垦经济,对于带动农业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形势下农垦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国际农业竞争日趋激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形势更加复杂。农垦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水平较高,综合生产能力强,农产品商品率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物质装备条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对外合作等走在全国前列,一些国有农场位于边境地区,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作用更加突出。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二、明确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依靠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五)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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