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
2014-3-27 9:09:34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各地区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准备工作不扎实,思想发动不充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有的还有赶进度的现象,等等。为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现就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务实有效办法抓好学习教育
抓好学习教育,核心是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重点是学习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以先辈先进为镜,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组织观看《焦裕禄》等影片,学习先进典型,学习身边榜样,提高思想认识。
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要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层。要按照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的要求,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时间、方式和要求。要静下心来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已经通读的可选择重点篇目深入研读。要分专题组织集中学习,带着问题开展研讨,一个专题一个专题学深悟透。要拜群众为师,从基层和群众的实践创造中汲取营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交流心得体会,在思想碰撞中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市、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一般5天左右。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建设实际,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
市、县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把集中学习和其他学习形式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分批组织集中学习,不能以学习为由影响群众正常办事。要突出学习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通读必读书目,使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的要求入脑入心。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带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讨论交流,边学边议,在深化学习中知不足、受触动。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还要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学习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同时要防止以学习业务知识代替学习规定内容。
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要少而精,主要是掌握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和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简便易行,注重采取典型宣讲、案例教育、“身边人讲身边事”等方式组织学习。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习。要按照群办发〔2014〕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培训学习。每个基层党组织至少要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看1次专题教育片、上1次党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意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组织学习。对流动党员可通过开放式党课、寄送学习资料等开展学习。对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可送学上门。民族地区要注意为党员提供适用的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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