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一律”处理规定
2011-4-26 7:39:17

  日前,中纪委、中组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践经验,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
  一是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是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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