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黑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5-2-15 10:09:38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八)从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称“辅警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特别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库中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九)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
(十)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须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连续任职计算截止到2025年2月),且任职以来,本人或者所在村(社区)应当获得县级以上荣誉,或者本人担任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及个人或者所在村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党的十八大以来担任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选树为全省乡村振兴担当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党组织的非艰苦边远地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十一)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其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
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录用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地)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辅警招录职位录用人员应当在录用单位执法勤务或者警务技术岗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未满8年的,不得交流到其他机关工作。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本人受到党纪、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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