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程序
2010-3-4 21:33:40
怎样确定选举日?
所谓选举日就是由选民投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日子,也是进行选民登记时依法确定年龄的截止日期。之所以要在某一区域范围内,统一规定选举日,主要是因为直接选举的各个阶段都是在某一区域范围内按选区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如果不确定一个统一的选举日,选民 登记就无法进行。因此,在换届选举时,各选区必须按统一的选举日协调工作。
选举日的确定应依法进行。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日必须定在选民名单公布之后的20日,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15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名单之后的5日。各地的经验表明,选举日的确定,还应考虑方便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尽量避开农忙季节,选择生产间隙为宜。选举日一经确定,某一区域范围内的各选区都应遵守,并尽早让全体选民知道。一般应在选举投票前20日公布选民名单时,就要将选举日、投票地点等向选民公布,并广泛进行宣传,以便选民做好准备,妥善安排自己的活动日程,保证按时参加选举。
怎样组织选区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选民依法实现选举权的重要环节,组织好投票选举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 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1)投票站或选举大会,必须由选举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人员主持。 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等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标志;(2)如使用流动票箱,须指定2人以上的专人负责;(3)要教育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各负其责 ;(4)分送选票时,一定要核验选民证,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并在选民证上加 盖"参选"戳记。
2、切实发扬民主。(1)要坚持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任何领导或任何人都不能对选民自主填写选票作任何干预或暗示;(2)在选票填写前,大会或投票站的执行主席,应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 注意事项,但不得再行介绍候选人情况;(3)召开选举大会时,执行主席还要向选民报告本选区共有选民人数,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以及需要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当出席大会或到投票站的选民超过半数时,才可以宣布正式开会。
3、依法投票和计票。(1)由监 票员当众检验票箱,加封或上锁;(2)投票时,监票员、大会执行主席应先行投票,然后选民依顺序投票;(3)投票结束后,在监票员监督下,由计票员当众开箱,对箱内选票清点核实,如箱内选票和所发选票相等或少于所发选票时,投票有效,便可以开始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填写报告单,经监票员签字,交大会或投票站执行主席。如清点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时,则应宣布这次投票无效,需组织重新投票选举。
选民投票选举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投票选举是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投票人在进入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后,要听取工作人员宣讲投票注意事项,遵守大会的纪律。
2、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盖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3、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人的名额;要按规定办法画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因为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而成为废票。
4、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还可以弃权。投票人在拿到选票后,一是根据应选名额,在完全自愿的原则下,选择决定应选人,可以在选票上提供的人选中选择,也可以在选票以外的选民中选择。 二是按规定的画票符号划票。例如赞成票,在赞成人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反对票,在其姓名旁的方格内画“×”;弃权票,即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名单不作任何标记,既不表示赞成也不表示反对。三是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民可以按应选名额全部赞成,或部分赞成。也可以部分反对,或全部反对。四是对不投票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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