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2009-2-9 20:33:00
    即党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恩格斯在反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内以理论家和领袖自居的“青年派”的斗争中,首次阐述了领导干部的条件。他指出,要在我们党内担任负责的职务,仅仅有写作才能和理论知识是不够的,领导者还需要保持普通一兵本色,熟悉党的斗争条件,具备久经考验的耿耿忠心和坚强的性格。实际上从德、才两个方面论述了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在党的十二大以前没有在党章中规定过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但是,我们党的许多主要领导人都在各种会议和著作中阐述过这个问题。1937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党的苏区代表会议上提出,干部应当“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有政治远见,有工作能力,富于牺牲精神,能独立解决问题,在困难中不动摇,忠心耿耿地为民族、为阶级、为党而工作”。1938年9月,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提出干部的基本条件应当是:“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1940年11月,陈云在《关于干部工作的若干问题》中把干部条件归纳为四条:忠实于无产阶级事业,忠实于党;与群众有密切联系;能独立决定工作方向并负起责任;守纪律。1945年,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专门讲了干部问题,并规定了干部的条件。这就是:有高度的共产主义的革命热情,同时又有清醒的革命理智;对人民群众的事业有无限的忠心;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善于在复杂的环境中独立地识别方向,并不怕负责任地解决问题;在对敌的斗争中以及在党内的原则斗争中,有高度的纪律性和马克思主义的锻炼。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从执政党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出发,强调要对干部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需要向党的干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中的骨干,受到了党和人民更多的信任,因此,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显然比普通党员负有更高的责任”。党的干部应当首先学会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不自满和不害怕困难,勇于接受自下而上的批评,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并用自己的榜样去耐心教育他们所领导的工作人员。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领导干部的现状,对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
  江泽民在纪念建党七十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就是由具有社会主义政治家素质的领导骨干带领下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这应当是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组成的宏大队伍。这支干部队伍,由于分工和职责不同,对他们应当有适应本职工作特点的不同的具体要求。但是,不论做什么工作,作为党的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都要具备基本的政治业务素质。江泽民在讲话中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政治上的要求。
  (二)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作风上的要求。
  (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是思想上的要求。
  (四)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这是纪律上的要求。
  (五)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这是业务上的要求。
  1997年党的十五大所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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