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辛亥革命的历史价值?
2011-10-20 20:48:49

时事评论背景:
辛亥革命的发生距今已有100年了。这是一次比较完整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运动,它沉重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在中国的统治,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巨大飞跃,为中国历史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如何看待辛亥革命的历史价值?
辛亥革命推翻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在中国历史上确立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从此中国开始了在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漫长岁月。辛亥革命把历来被奉若神明的君主专制政体一举推翻、废除,终结了中国历史上以一个封建王朝代替另一个封建王朝的历史循环。这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此后,中国政治文明的方向彻底扭转了,封建传统延续两千年的历史也寿终正寝,中国由此进入现代化时期。辛亥革命成为中国历史产生飞跃进步的重要标志。
辛亥革命使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促使中国民主政治制度迅速发展。尽管辛亥革命创造的民国是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空架子,但它已经构筑了一套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框架,并在多方面进行了实践,为中国打下了民主政治的基础,中国人民由此增大了对民主政治的确信。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理论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定的三权分立政体,再到南京临时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颁布的一系列法令,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民主政治理念、原则和制度。辛亥革命的果实虽被窃取,但毕竟国号未曾改变,此后的当权者在控制中央政府后,为证明自己的合法地位,都要弄一个宪法或宪法性的文件来,在形式上保留“三权分立”的政权机构以及其他民主形式,这就使进步政治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民主形式来发展民主政治。
辛亥革命也开启了一个崇尚与追求民主、自由的时代。新生的共和国首次将人民久已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愿望赋予法律效力。尽管“民国”看起来只是一块招牌,但有这块招牌同没有这块招牌是很不一样的。《临时约法》中除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外,还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如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及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和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等。对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力在法律里规定并加以保护,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事。尽管这些权利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没有立即实现,但至少在法律上、观念上得到了认可,对后来的政治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辛亥革命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辛亥革命不仅是赶跑了皇帝,推翻了帝制,打破了专制独裁政治的价值观和政治思想,也极大地推动了民主共和观念在中国的传播,使民主共和的价值观逐步为人们所认可。过去那些可以任意生杀予夺的“愚民”、“草民”终于被宣布为国家的主人。从此,广大民众不再接受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恢复封建专制制度,“民主主义成了正统……取得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民主政治已为国人所公认,复辟帝制诸幻想,都将遭到人们的唾弃,一切把中国拉上复古路上去的反动阴谋都不能不在民主主义的巨轮下碾得粉碎,“因为在全国民众中间,燃烧着对于反动专制的憎恨和对于民主政治的渴望”,“辛亥革命后的中国能够维持民国的形式颠扑不破,这件事虽然不足以证明中国民主政治的真正胜利,却足以证明中国民主运动的伟大感召”,辛亥革命“创造了群众的民主革命方式。在革命党的号召之下,中国人民用实际的行动证明了靠着政治的觉悟和坚决的奋斗……是可以创造自己需要的民主政权”。辛亥革命导致的思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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