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中组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热点解读)
2010-7-27 17:12:04

就《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中央纪委中组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热点解读)

  核心提示
  《暂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具体情形作了界定。
  □为了解《暂行规定》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规定了报告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利益冲突,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调整、办理公共事务时的回避等问题作了规定。
  □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等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明确选拔任用《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本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5月19日颁布施行。
  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极少数子女配偶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身在国内心在外”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暂行规定》的背景情况。
  答: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扩大,我国一些公民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下简称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存在这种情况,他们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绝大多数能够遵守法律和纪律,安心工作,尽职尽责。
  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由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
  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为使这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决定颁布《暂行规定》。
  问:请简要谈一谈颁布《暂行规定》的过程。
  答:2009年9月,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暂行规定》送审稿。
  12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送审稿,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一步征求意见。随后,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送中央组织部征求意见,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审议并原则同意。同时,送外交部等11个单位,北京等14个省(区、市)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2月1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3月16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3月19日,将修改后的送审稿呈送中央政治局常委征求意见。4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规范重点
  问:请介绍一下《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暂行规定》共12条,约1000字,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具体情形作了界定。
  二是为了解《暂行规定》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规定了报告制度。
  三是为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利益冲突,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的任职岗位调整、办理公共事务时的回避等问题作了规定。
  四是对《暂行规定》适用人员办理因私

下一页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5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题库中心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