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工作报告
2010-3-30 15:22:37

2010年1月17日在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衡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市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面对受案数量明显增加、群众诉求明显增多、司法难度明显增大的新形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司法状况考评居全省第一,在全市全局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发挥司法的能动性,自觉服从发展大局新要求
  我院根据市委逆势而上、率先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坚持司法被动、中立、刚性和事后救济等基本属性的前提下,强调司法适度主动、适度干预、适度弹性和适度参与,努力实现司法的法律功能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有机统一,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441件,同比上升10.1%;审(执)结12180件,结案率90.6%,诉讼案件结案上升25.5%。指导基层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45273件,结案率88.3%。
  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刑事案件481件,判处罪犯82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449人。积极参与“一打三整”专项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委决定开展以打击黑恶势力、整治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整顿危爆物品管理、整治黄赌毒为主要内容的“一打三整”专项行动,我院迅速落实,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和6个专门合议庭,开展专项审判,快审快结48案,保持打黑除恶高压态势;召开宣判大会12场,到案发地开庭26场,旁听群众5万余人,印发布告2万份,扩大专项行动的打击、震慑、教育效果。审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王美祥强奸少女案等案件,社会效果良好。同时,有针对性地打击犯罪,为创建“平安和谐模范城市”提供司法保障。针对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高发的态势,依法审结43案。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假冒香烟的行为,支持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针对外国人在湘犯罪案件增加的形势,开展涉外刑事专项审判,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安全,共审理韩国、缅甸、墨西哥、尼日利亚等国籍被告人犯罪案件5件14人,首次对1名外国籍贩毒罪犯执行死刑。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信心。审理45案,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3件。审理了中纪委督办的原洛阳市政协副主席高元池受贿等系列案件和原郴州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受到中纪委和中组部肯定。认真审理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确保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有效实施。审理的涉湘西自治州系列集资诈骗案,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因素。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罪犯和初犯、缘于邻里纠纷且赔偿积极者,依法从宽处理。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988件,鼓励罪犯改过自新。作为全国试点,积极探索少年审判综合机构改革;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增加量刑调查、辩论程序,确保罪刑相适。
  充分发挥调节职能,注重政策考量和利益衡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720件。妥善应对金融危机。为减轻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加强统计、分析、调研,出台指导意见,统一商事案件司法尺度;慎重审查、受理、处理,对大要案和涉众型纠纷案件,采取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措施,并及时报告党委和上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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