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闽侯跨越发展,服务福州新市区建设,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中共闽侯县委决定,公开选拔8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面向福建省选拔的职位:
闽侯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闽侯县建设局副局长1名;
闽侯县司法局南通司法所所长(副科级)1名;
闽侯县司法局大湖司法所所长(副科级)1名。
2、面向福州市选拔的职位:
闽侯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闽侯县文化体育局副局长1名;
闽侯县农业局副局长1名;
闽侯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各职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闽侯县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表》。
学历以国家正规办学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报考专业条件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审核;职称以审批机关正式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70年10月1日后出生。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情况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选拔,由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评分,福州市统一选派考官,闽侯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8:00至2010年11月12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0月27日起登录“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http://gkxb.minhou.gov.cn)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尺寸34×45毫米,jpg格式)。
公开选拔咨询点: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地址:中共闽侯县委组织部二楼,咨询电话:0591-22066511,咨询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选拔职位职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2010年11月20日前,报考人员可登录“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http://gkxb.minhou.gov.cn),查询本人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和有关考试事宜。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10年11月26日起登录“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http://gkxb.minhou.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5日,考试地点设在福建省闽侯县,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福建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范围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按照拟选拔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列第5名者一并列入),并将面试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县公选办将在“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公布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和排名顺序(应试者可登录“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查询)。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按照“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网”公布的通知要求,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对于未通过、未参加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等与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参加面试的顺序由报考同一职位的入闱者抽签决定。面试地点设在福建省闽侯县,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列第3名者一并列入),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不参加体检者不确定为考察对象,其出缺名额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由县公选办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决定任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对考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由县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并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公开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职位职责要求或其他原因不适应的,由县委根据实际情况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县公选办负责具体实施。
五、公开选拔的监督
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以保证选拔结果的公正。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察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91-22982581;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91-22982252。
本简章及简章未尽事宜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闽侯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