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开选拔区管助理干部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党委(党组、工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区管领导班子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区管助理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本次区管助理干部选拔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紧紧围绕跨江发展和“两新”建设任务,突出加强镇街和部分重点经济职能部门的领导力量,加大年轻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开放的选拔机制,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二、助理职位设置和选拔条件
(见附件)
三、实施办法和步骤
1、确定入围人选。区管助理职位入围人选分三种方式确定:
方式一:11个镇街和法院、检察院、建设局、交通局、农林局等单位区管助理干部各1名。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产生。由各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浦口区公开选拔区管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浦委发[2004]39号)的要求,制定公开选拔的实施方案,并在与区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自行组织实施(必经基本程序附后)。每个单位产生2名助理职位入围人选及确定排序,报区委组织部。
方式二:区级机关部门(不含上述5个机关部门)区管助理干部共12名。原则上在区级机关部门(不含上述5个机关部门)和6个双重管理的单位(国土浦口分局、区国税局、浦口地税局、区工商局、质监浦口分局、浦口药监局)范围内公开选拔产生。入围人选确定步骤:(1)公开推荐。由各单位根据《推荐区管助理职位竞争人选名额分配表》,按照规定的基本推荐程序(附后),公开推荐产生本单位参加区级机关部门助理干部公开选拔竞争的人选,报区委组织部。(2)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3)组织面试。面试分组进行,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分组。根据面试成绩,共产生24名助理职位入围人选。(4)进行考察。对确定的24名入围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意见。
方式三:年轻助理干部和党外助理干部各3名。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干部公开选拔。入围人选确定步骤:(1)报名和资格审查。全区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办法报名。凡符合条件和具备资格的干部原则上均应参加报名。区委组织部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3月23日上午12:00。(2)组织面试。面试按年轻助理干部和党外助理干部两个类别分别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每个类别列前6名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人选。(3)进行考察。对确定的入围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意见。
2、确定拟任人选及职位。针对方式一中各单位上报的入围人选,以及方式二、方式三中形成的综合分析意见,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以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助理职位拟任人选,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方式二、三产生人选的具体职位。
3、决定任职。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区委组织部行文任职。入围人选中未上岗人员将作为重点区管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由区委组织部有计划地安排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
4、任职后管理。原则上参照《关于区管助理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浦委组发[2002]107号),区委组织部对选拔的区管助理干部实行跟踪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建议区委提拔任用。对任职期满两年的助理干部,经考核不适合担任区管领导职务的,其助理职务自然免除,原则上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原身份安排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公开选拔区管助理干部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实施。各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并按照规定的基本程序,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方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2、在区管助理干部推荐、选拔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纪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择优选拔,不搞论资排辈,坚持按既定方案和程序操作,并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开选拔的良好氛围,切实将干部群众公认度最高、综合素质最好的干部推荐和选拔出来。对违反程序选拔的单位,将取消该单位的推荐人选名额或助理职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1、区管助理职位设置和选拔条件
2、选拔、推荐区管助理职位入围人选和参加竞争人选基本程序
3、推荐区管助理职位竞争人选名额分配表
4、《关于上报区管助理职位入围人选的报告》材料样式
5、《关于上报区管助理职位推荐人选的报告》材料样式
6、年轻(党外)助理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组织推荐)
7、年轻(党外)助理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个人报名)
联 系 人:许双华、乐素林
联系电话: 58111820、58888808。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组织部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