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2010年公开选拔副处级
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0年全区市、县(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宁组通[2010]128号),银川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职数
此次公开选拔共有3个职位3个职数,具体如下:
1、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副园长1名;
2、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1名;
3、银川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1名。
二、公开选拔对象范围及报名参加条件
1、选拔范围与条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具有干部身份、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资格条件。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职位相应的资格条件,具体是:
银川市第一幼儿园副院长职位,要求是全市各级教育系统在职教师,具有教育系列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4年,或聘任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的可选任为副处级副园长;任副科级(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或任科员(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任副科级、科员职务累计满4年,或聘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满4年的可选任为正科级副园长。
能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熟悉幼儿教育,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幼儿园园长岗位资格证及有幼儿教育管理实践经验者优先。
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位,要求45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学相关专业毕业,熟悉经济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熟悉能源化工专业的优先。
银川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位,要求45周岁以下(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报考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银川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位的企业人员应当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是银川市委及国资委管理企业的党政副职及以上人员,任职应满3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职)。
报考以上职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任职年限减少1年,取得博士学位的任职年限不限。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此次公选工作于10月11日正式开始。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10月9日起在银川晚报和银川党建网发布银川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
在银川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在银川市委组织部(银川市行政中心1号楼1105室)。
3、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银川市公开选拔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审核)。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银川市公开选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低于10:1的取消该报考职位,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2010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由银川市公选办电话通知本人到市公选办领取。
阅卷工作结束后,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应试者可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党建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测试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具体时间以面试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面试准考证由银川市公选办电话通知面试者本人领取。
(六)组织考察。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银川市委派出考察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民主测评、资历评价、考察组评价等要量化具体分值,并以适当比例计入考察综合得分。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建议任用人选,报银川市委研究决定,然后进行公示。经市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八)试用和任命。对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由银川市委正式任命;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副处级待遇。
四、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在银川市委领导下进行,成立银川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公选工作。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0年全区市、县(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和本简章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本市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本市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951?6888446,监督电话:0951?12380。
银川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