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直
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15名。
一、公选职位
本次实施公开选拔的15个副处级领导职位是: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审计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水务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市委党校副校长、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含相当职务);
3.年龄男未满53周岁(即1957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未满50周岁(即1960年10月31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各职位另有要求除外);
5.近三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非公务员身份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还需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资格要求。计算任职时间、年龄和确定学历等相关情况,均以2010年10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提拔的。
四、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并会同各职位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在佛山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范围、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2、报名及资格初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市属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市国资委报名;各区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各区委组织部报名;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
3、资格复审。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如果某一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时,视情况确定该职位是否开考及考试方式,也可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基础上,对参加人选在不同职位间作适当调剂。
4、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8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岗位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16比例确定进入英语口语测试人员,口语测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总分,但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口语测试合格人选中,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8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面试。依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面试同时设群众考官。群众考官根据面试情况推荐人选,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人选的参考。
6、差额考察。由干部考察组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7、差额酝酿。市委组织部综合考察了解情况,充分比较分析和酝酿后,提出任职人选建议意见。
8、讨论决定。由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任职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
9、试用与任命。拟任职人选经过公示后办理相关任职手续,公示时间为7天。任职人选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