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工作,是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地已普遍采用。但从实际情况看,这项工作还应增强“七性”:
增强计划性。从各地情况看,有的计划性还不强,一定程度的存有临时动议、突击考选等现象。应在年初通过干部统计和党内统计年报,对干部队伍进行整体的统计分析,结合职位空缺情况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确定本年度公开选拔计划。
增强规律性。可通过设置“公开选拔月”等形式,年内固定一段时间,一次集中开展。还可采取上下联考等形式,统一考试时间,让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集中考试。这样,可以避免由于考试时间不统一,人员频繁应考、牵扯精力过多而影响工作,还可避免出现“应试干部”等现象。
增强针对性。公开选拔的方式,既可面向社会大范围无限“海选”,也可面向本部门、本系统有限“遴选”。如在公开选拔市直部门副职时,既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也可面向本部门中层正职和县市区对口部门正职选拔。市直部门副调研员出现空缺时,可以采取面向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增强导向性。比如,可将报考人员担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按照一次加1分的标准,加入笔试成绩,使公开选拔成为德才素质的竞争、工作实绩的竞争,真正让干得好、能力强、作风实的选得上、出得来,防止单纯“唯考试取人”。
增强科学性。笔试、面试试题,切忌“死记硬背”,应采用一些案例分析等测试实际工作能力的试题。面试,可推行由专业考官、有关专家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的“大评委制”,以增强面试赋分的公正性。组织考察,可实行“量化赋分”,将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考察组意见进行量化,按照25%:25%:25%:25%的比例,计算考察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入公开选拔综合成绩,避免“一次考试定终身”。
增强规模性。公开选拔只有规模化,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效果才会更明显。比如,潍坊市去年结合“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指导坊子区制定实施《竞争性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暂行办法》,共对116个科级职位进行竞争性选拔,占干部调整数量的88.8%,该区干部工作已连续3年“零投诉”、“零举报”。
增强合法性。《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都对报考人员的任职年限作了明确规定,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1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这一规定应严格执行。但个别地方却将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任职不满1年的科员,作为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个别地方还随意降低进入面试和考察范围人员的比例,成为“从少数人中选人”,影响了公开选拔工作的声誉,降低了公开选拔工作的质量。上级组织部门应加大对下级党委(党组)公开选拔工作的指导力度,可探索建立公开选拔工作方案预审制度,上级组织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公开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