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工作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
一、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从我区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工作力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
1、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1名(要求是女干部);
2、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1名;
3、自治区团委副书记1名(要求是回族干部);
4、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1名;
5、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6、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副局长1名;
7、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1名。
以上职位中,选拔的女干部不少于1名,回族干部不少于4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
1、报名人员限于具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工作的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的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职务一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职务四年以上(2003年1月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副处级职务累计三年以上(2004年1月1日以前任职)。
现任自治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的中层正职和自治区国资委管理、地级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政正职并任职一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任职)。
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前任职)。
5、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2月10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
自治区直属单位和大中型企业、中央驻宁单位参选者报名地点: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西夏区朔方路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大楼302室)。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参选者报名地点:各市委组织部。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以自荐为主,不分类别。报名时,除自治区团委副书记需明确报考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可报具体职位,也可不报具体职位,所报职位仅供组织参考。
②报名者需准备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3张交报名处,3张贴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携带原件审核。报名者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参选资格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复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并责成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写作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参选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及历史、国情国力、宁夏区情等。写作主要是测试参选者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能力和文字水平。笔试安排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考场设在银川市。
笔试准考证发放:在银川市的自治区直属部门、自治区党委管理和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中央驻宁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自治区公选办电话通知本人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到自治区公选办领取。五个地级市和驻银川市以外的企业、中央驻宁单位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各地级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取发放。
(五)面试。按照女干部、回族干部、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干部和其他干部四个类别,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既是回族干部,又是女干部的报考人员,按照其成绩在各类别中的最高排名排序。由面试考官组采取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综合考察其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具体时间以面试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面试准考证由自治区公选办电话通知面试者本人领取。
(六)组织考察。按照女干部、回族干部、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干部和其他干部四个类别,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数与考察对象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自治区党委派出考察组,按照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运用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按照笔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占20%、考察组评分占40%的比例,确定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然后按照女干部、回族干部、报考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职位的干部及其他干部四个类别,以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7名拟用人选,提出拟任职务建议,经自治区党委研究通过后,向全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依次递补;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自治区党委决定任用。
(八)试用和任命。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由正科级职务选任的自治区团委副书记试用期按正处级对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两年后,再按照规定程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厅级)。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自治区党委正式任命;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副厅级待遇。
五、组织实施和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区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承担。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951-207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