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按照全市开展统筹公开选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选拔6名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说明 |
资格条件 |
1 |
市金融工作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 |
本职位主要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制订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安全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等。 |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具有一定的金融业务知识,信访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具有3年以上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经验,现任副处级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中共党员。 |
2 |
市金融工作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 |
本职位主要协助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起草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办工作总结和计划,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以及新闻媒体、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情况,具有一定的金融业务知识和党务知识,文字综合能力较强;具有3年以上办公室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文秘工作经验,现任副处级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中共党员。 |
3 |
市金融办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
本职位主要协助处长负责与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及业务推进。负责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及与中央层面相关部门的联络;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涉及金融相关工作;推动本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及人民币在岸市场建设相关工作;推动本市航运金融及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相关工作。 |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熟悉金融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业务;对我国的金融体系构成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协调工作经验;金融行业从业经验满5年,兼具国际业务经验;担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现任副处级职务者优先;或具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中级及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
4 |
市金融办金融市场服务处(上市重组处)副处长 |
本职位主要协助处长负责研究提出推进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市场和上市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协调本市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并购重组相关工作;协助联系服务各类金融市场(包括相关场外市场),协调和促进相关市场创新发展工作。 |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金融、经济等方面理论知识,特别是熟悉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工作规定和程序;具备较丰富的国内外金融市场发展变化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具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中级及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
5 |
市金融办金融合作处副处长 |
本职位主要协助处长负责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金融需求,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融资方案和资金;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保险工具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及在本市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内的运用,搭建区县经济金融服务平台,协调推动金融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熟悉银行、保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金融从业经历和管理经验;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具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中级及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
6 |
市金融办联络推广处副处长 |
本职位主要协助处长负责完善、制定本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负责与外资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按照中央对金融业开放和发展有关要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落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推介和国际交流等工作。 |
本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熟悉经济、金融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学习能力,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组织领导和服务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英语开展工作;具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工作经历优先;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或具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中级及以上管理职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
备注: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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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鲍逸
联系电话:(021)23116380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