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决定,公开选拔21名省管领导干部。省委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质量,努力把善于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进一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此次公开选拔的省管领导干部中,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2名)、福建农林大学校长、福州大学副校长、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福建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等7个职位面向海内外选拔,省委政研室副主任、省法院副院长(提名人选)、发改委副主任、财政厅副厅长、国土厅副厅长等14个职位面向全国选拔。
据悉,这是福建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下一步,我省还将开展省市联合、市县联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设区市将拿出部分市管领导职位进行省市联合公开选拔,县(市、区)拿出部分县(市、区)管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同时,全面推行各级党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
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推进,省委专门成立了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选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机构,特聘人大、政协厅级领导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在公选职位和资格上,适当拓宽覆盖面,拿出重要职位,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注重创新和完善竞争性选拔方式,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笔试实行“一职一卷”,加强对参试人员领导能力和素质的测评,着力提高考试测评的科学性,确保干得好的人考得好。注重经历和年龄结构,要求公选产生的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大力选拔那些年纪轻、有朝气,善于推动跨越发展的干部。(记者 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