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积极拓宽干部选拔的渠道和视野,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探讨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法,拓宽选人视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群众公认、有本事、有激情、干实事的优秀领导干部,为推进大新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公推公选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二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是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大力提高科学化水平原则;五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六是依法办事原则。
三、推选职位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3个,具体为: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位1个;
2、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职位1个;
3、共青团大新县委员会书记职位1个。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4个,具体为:
1、县政协办副主任职位1个;
2、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1个;
3、县水利局副局长职位1个;
4、县档案局(馆)副局长(副馆长)职位1个。
四、推选时间
2010年7月下旬-8月底
五、推选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推选。
六、推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参加公推公选人员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正科级领导职位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且现任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2年以上;
(3)身体健康。
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也可推荐报名。
2、副科级领导职位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且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3)身体健康。
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也可推荐报名。
(三)职位要求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写作能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熟悉机关工作基本程序,有一定的办公室管理经验;中共正式党员。
2、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具有一定接待礼仪知识。
3、共青团大新县委员会书记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性格开朗,热爱共青团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交流能力;中共正式党员。
4、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有一定的办公室工作经验。
5、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位: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业务知识。
6、县水利局副局长职位: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业务知识。
7、县档案局(馆)副局长(副馆长)职位: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业务知识。
上述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等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情况的。
七、公推公选的程序和方法
公推公选工作分为发布公告、公开推荐、资格审查、单位代表联合推荐、全委(扩大)会议推荐、竞岗面试、组织考察、常委会票决、全委会票决、公示任命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8月初)
下发文件,在《今日大新》、大新电视台、大新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即公推公选《简章》)。
(二)公开推荐(8月上旬)
公开推荐采取会议推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办法进行。可分以下几种形式进行推荐:
1.会议推荐。组织召开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推荐。
2.组织推荐。组织推荐即各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后向县公选办推荐人选。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干部推荐表》,并交到县公选办。
3.处级干部个人推荐。处级干部个人向县公选办推荐人选,须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
4.群众举荐。干部群众向县公选办举荐人选,须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举荐提名无效。
5.个人自荐。即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县公选办进行自荐,须个人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自荐提名无效。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6.有关部门推荐。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妇联、民族局可以组织名义分别向县公选办推荐非党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干部推荐表》。
《干部推荐表》由县公选办提供或从大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上述(2)--(6)种推荐方式均需于2010年8月15日前将推荐表交到县公选办。
每个被推荐对象只能被推荐为一个职位的人选,如果同时被推荐为多个职位人选,则由被推荐人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公开推荐。会议推荐、组织推荐、处级干部个人推荐、群众举荐、有关部门推荐后,需征求被推荐人的意愿后,并由被推荐对象亲笔填写《干部推荐表》方可参加公推公选。
(三)资格审查(8月上旬)
县公选办根据公开推荐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开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
经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人选与公选职位比例不达5:1的,停止该职位的公推公选。已推荐为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职位参加推选。符合任职条件人选与公选职位比例达到5:1,但达不到10:1的,该职位所有人选直接作为初步人选进入县委全委(扩大)会推荐。
(四)各单位代表联合推荐(8月中旬)
召开各单位代表联合推荐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由高到低,按照公选职位和初步人选1:10的比例推荐初步人选。
(五)县委全委(扩大)会推荐(8月中旬)
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由高到低,按公选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参加竞岗面试人选。如有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中有自愿放弃竞职等原因而出缺的,根据全委(扩大)会推荐得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出缺人选。
1、参加县委全委(扩大)会人员
县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工作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以抽签方式邀请不担任县级领导职务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0名参加。
2、推荐程序
(1)由县公选办提供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的基本情况等书面材料,参会人员在会议现场阅读有关材料,独立酝酿面试人选。
(2)填写推荐票。
(3)统计推荐结果。
(4)当场公布推荐结果。
(六)竞岗面试(8月下旬)
由县公选办按职位分类统一组织竞岗面试。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竞岗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1、面试方式。采取竞岗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演讲主要阐述对岗位的认识、个人特长、履职打算等。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测试竞岗对象在组织领导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非言语沟通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参加人员:
(1)由5-9名测试专家组成的测评小组。
(2)目标岗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全体参加;在编在岗人数在10-30人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0-15人参加,在编在岗人数30人以上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5-20人参加)
(3)每场竞岗面试,均随机邀请10名县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4)每场竞岗面试,均随机邀请3名乡镇公务员代表、3名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代表参加。
(5)根据目标岗位的职能特点,由县公选办视情邀请4名目标岗位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代表参加。
3、面试评分办法
测评小组对竞岗人选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演讲得分(百分制)×50%+无领导小组讨论得分(百分制)×50%”公式计算出专家评分;前述(2)(3)(4)(5)类人员对竞岗人员投推荐票。
4、计分办法
按测评小组评分占70%、群众推荐票占30%的权重计算每个参选对象的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分=(专家测评小组评分×70%)+[(个人所得赞成票数/有效推荐票数)×100×30%]”。
5、当场公布竞职面试结果。
(七)组织考察(8月下旬)
对经竞岗面试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对经考察发现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人选,不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八)常委会票决(8月底前)
县委召开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选拔职位要求,酝酿讨论拟任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票决方式,按竞岗职位与拟任职人选1:2的比例确定提交县委全委会票决的各岗位拟任职人选。
(九)全委会票决(8月底前)
县委召开全委会,由全委会成员以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按竞岗职位与拟任人选1:1的比例差额票决产生各岗位拟任职人选。
(十)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属委任制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属选任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对拟任职人员,组织进行公开承诺,强化拟任人选认真履职的责任意识。
对经过考察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相应后备干部队伍培养。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推公选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严格按照公推公选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2、参加竞职人员自觉遵守公推公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所有参加竞职人员必须签订遵纪承诺书,在民主推荐的各环节,均对拉票行为等非组织活动进行测评,经查实的,取消公推公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4、参与评分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推公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公推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三)公推公选实行全过程透明运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公推公选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组织领导
本次面向全县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大新县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大新县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办公地点:中共大新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大楼6楼)
联系电话:0771-3627428、3624526(传真)
监督电话:3622278(纪委)
本公告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大新县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