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
赋 分 办 法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本着从竞争者的工作履历出发,充分考虑其职务级别、任职经历、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奖励惩处及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赋分的基础分为50分,根据赋分类别中的具体项目相应加、减分,满分为100分,赋分的类别共分六类,具体项目为:
一、职务级别类
现任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兼任两种以上职务的计较高分值)
(1)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正科(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加2分,副科(相当副科)级领导职务加1分;
(2)市级国有集团公司中层正职领导职务加2分,中层副职领导职务加1分;
(3)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正职加2分,领导班子副职加1分;
(4)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领导班子正职加2分,领导班子副职加1分;
(5)正高专业技术资格加2分,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加1分。
二、任职经历类
1、任现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年限(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职务按足年计算)
(1)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正科(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市级国有集团公司中层正职领导职务、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正职、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领导班子正职以及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每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8分);
(2)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副科(相当副科)级领导职务、市级国有集团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职务、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济组织领导班子副职、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副职以及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2、多岗位任职经历(以下两项不累计)
(1)有两个以上正科(相当正科或对应职务)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加4分;
(2)有两个以上副科(相当副科或对应职务)级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加2分;
3、基层工作经历(以下两项不累计)
(1)有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经历的加4分;
(2)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加2分。
4、挂职锻炼经历(可与第3项重复计算,挂职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没有挂职锻炼经历的不加分)
(1)6个月以上的加2分;
(2)不满6个月的加1分。
5、有组织派遣援藏、援疆、援川、援青等工作经历的加2分(可与第3项重复计算)
6、有参与市委、市政府级以上中心工作的,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学历学位类
1、最高学历(双学历不累计)
(1)研究生学历加3分;
(2)大学本科学历加2分;
(3)大学专科学历加1分。
2、最高学位(双学位不累计)
(1)博士学位加4分;
(2)硕士学位加2分;
(3)学士学位加1分。
四、进修培训类
2005年以来参加的脱产培训(培训时间可累计计算)
(1)3个月以上加2分;
(2)不满3个月加1分。
五、奖励惩处类
2005年以来,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先进或受到处分、处罚
(1)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先进,加8分;
(2)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加4分;
(3)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加2分;
(4)受过党纪、政纪等纪律处分的,每1次减10分。
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1次。
六、年度考核类
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每次加2分。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来”均包含本数,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
本办法由市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