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口岸办基本情况
(一)全称: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跃进路1号
(三)邮政编码:300461
二、市政府口岸办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起草本市有关口岸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编报本市口岸对外开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三)承担本市口岸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责任,负责本市口岸新开放 、扩大开放、临时开放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的报批;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航站楼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验收和报批的办理工作。
(四)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和建设;协调新建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批报。
(五)负责本市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环境;组织推动天津电子口岸建设以及口岸信息化工作。
(六)协调推进本市口岸与外省市口岸跨区域“大通关”合作,协调推动内陆“无水港”建设;负责口岸方面外事工作和口岸国际合作交流。
(七)负责本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协调,牵头组织对新建或扩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及信息化等工作。
(八)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各有关单位之间属于协作配合方面的矛盾和纠纷,遇有紧急情况作出裁定。
(九)组织对本市口岸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本市口岸各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组织开展本市口岸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 、协调推进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十)参与协调本市口岸安全工作和本市特运、海上搜救工作;指导或联系口岸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综合处、口岸管理处、区域协调处、海港处、空港处、科技作息处六个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