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会不可能自发实现,必须借助政府的强力推动。政府在诚信社会建设方面发挥着两重作用:一是建规立制,严格执行,二是以身作则,为民表率。前者是指政府要通过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奖励诚信行为,惩罚失信行为。后者则是指政府本身首先要诚实守信,成为整个社会的诚信表率。在我国,政府被群众看成是正义、道德和权威的化身,所以更应成为诚信建设的带头人。诚信社会,必然是政府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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