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量化总分为100分,内容为职务、学历、职称、实践、荣誉等5项。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职务(30分)。以现任职务评定。现任科级干部30分;正股级干部20分,任职时间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25分;副股级干部15分,任职时间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一般干部10分。为2010年调整后的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加5分。
二、学历(30分)。以组织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评定。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0分,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5分,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0分,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15分,全日制教育大学专科学历10分,在职教育大学专科学历5分。
三、职称(15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10分,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5分,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干部本栏起评分5分,近五年年度考核连续评定“称职”以上的加5分,有一年评定“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本栏不得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干部,若有上述职称得分,两方面得分不累加,本栏从高计分。
四、实践(20分)。工龄超过2年,超过部分每满1年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五、荣誉(5分)。仅就个人参加工作后获得的综合性荣誉评定一次。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荣誉的5分,省级综合性荣誉的4分,市级综合性荣誉的3分,区级综合性荣誉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