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磐安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公告
[日期:2010-07-14] |
磐安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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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一)金华市市县联合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金华市市县联合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详见《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公告》。其中我县的选拔职位有: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1名(文字综合);乡镇领导班子成员2名,其中1名面向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选拔。 (二)我县单独组织的县机关部门部分职位: 1、县管领导干部兼中层职位2个: 县督查局副局级督查员兼投诉中心主任1名; 县建设局党组成员兼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 2、中层职位4个: 县督查局综合科科长1名(文字综合); 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1名(文字综合); 县环保局基层环境保护所所长2名(全额事业)。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身体健康。 2、各职位的报考条件详见《磐安县竞争性选拔干部职位一览表》(见附件)。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基本程序 1、宣传发动。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动员会,在《今日磐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磐安党建网、磐安政务网、磐安人才网等发布《金华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公告》和《磐安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公告》。由县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2、推荐报名(7月19日至22日)。根据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按照属地推荐报名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统一接受市县联合竞争性选拔职位和本县单独组织选拔职位的推荐报名工作。为方便报考人员报名,乡镇工作人员和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报名由所在乡镇负责,统一初审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其他报考人员直接到县委组织部报名。报考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报考县督查局副局级督查员兼投诉中心主任、县建设局党组成员兼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职位的人员须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推荐并签署意见。报名者需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资格审核。由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对报考本县选拔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汇总,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数比例不足10: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竞争性选拔计划。已报名该职位的人员可以按资格条件要求转报其他职位。对报考市县联合其他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名单汇总后报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会审。 4、笔试(7月31日)。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应试者实际工作经验和实际领导能力的测试。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督查局综合科科长、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测试综合运用文字能力,并按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60%折算笔试成绩。其他职位笔试仅设公共科目。 5、面试(8月8日)。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职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实行专家评委与群众评委相结合,其中专家评委成绩占70%、群众评委成绩占30%。面试注重对应试者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 6、组织考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职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突出考察德和廉,凡考察中认定德和廉方面存在问题并影响使用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督查局副局级督查员兼投诉中心主任和县建设局党组成员兼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等职位考察采取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考察实行量化考核评价,最后按考试成绩占80%、量化考核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 7、体检。报考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职位的考察对象中属事业身份的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及报考县环保局基层环境保护所所长的考察对象中非县机关部门、乡镇事业工作人员的需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8、讨论决定。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总成绩,按选拔职数1:2的比例提出拟任用建议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差额票决。 9、公示和任职。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磐安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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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竞争性选拔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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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竞争性选拔干部职位一览表.doc
浙江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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