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兰溪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纪律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兰溪市委关于开展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干部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参加竞争性选拔的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采取拉关系、走后门、托人情、写条子、打电话、发短信等非组织活动,影响和干扰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正常进行。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资格,并记录在案;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参与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评委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评委职责,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评分标准,严禁打关系分、人情分。对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评委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四、参与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考察、党委讨论等内容。如遇与面试对象、考察对象有亲属等关系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准参加可能影响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对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参与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加强对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中共兰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兰溪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