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干部作为公开选拔干部的一种方式已被广泛采用。它具有公开性、差额性、平等性、灵活性等特点。准确把握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特点,不断探索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方法,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制度设计,对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四道关口。
要把握好职位设置关。一般来讲,实行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有一定的专业性或特殊性,但这个职位的人选又不宜在本单位或小范围内“定向”产生,这样就可以扩大到更大范围内竞争性选拔。因此,首先要确定好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如我们对专业性较强的“三总师”的配备以及规划局、旅游局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实行竞争性选拔收到良好效果,既扩大了选人视野、让更多人选接受挑选,又体现差额竞争、做到好中选优。
要把握好竞选资格关。要根据拟选拔职位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报名的资格条件,确保适宜人选入围。既要避免条件过宽、参与人选太多;又要防止门槛过高、参与人选太少。设置资格条件的关键是根据职位特点,把竞选人的条件和要求具体明确。实践中,一方面,要保持差额、体现竞争,但又不拘泥于参加选拔的固定人数,体现一定的灵活性。一方面,严格准入资格,做好年龄、学历、专业、任职或工作经历等要件审查,并保持适度规模的人选参与。如我们在遴选党外科级干部和团市委副书记、妇联主席等职位干部时,细化报名资格条件,既保证了参选人选有较高的起点,又体现了竞争和差额的要求。
要把握好能力测试关。鉴于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在把好资格关的前提下,能力测试至关重要。一方面,要考察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可;另一方面,要深入考察其专业能力和水平,让“内行”人士认可。只有这样,选出的干部才能做到组织、群众满意、竞争对手服气。比如我们在竞争性选拔团市委副书记时,尝试先面试后笔试,并且将面试和笔试成绩按6∶4记入总分,避免动笔可以“动口”差、考试可以干事差等弊端发生。在笔试、面试阶段尤其要设计好能力测试方案,实行分职位类别命题,分职位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做面试考官,既考察其适应现岗位的能力,更要考察其综合素质和潜在的后发优势。
要把握好考核评价关。一般来说,对竞争性选拔出来的干部都实行试用期制度。我市在正式决定任命的同时出台试用期考核评价办法。把试用期及考核评价作为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重要环节,以弥补笔试、面试可能出现的“失真”。在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时,坚持考核办法的科学性、针对性、真实性,注意综合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全面性。试用期制度设到期考核正式任职、延长试用期、免去现职等等次。把试用期考核评价作为竞争性选拔干部的一关,有利于干部勤勉敬业、自我加压、砥砺品质、提高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竞争对手监督,从而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