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贯彻执行监督制度,认真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提高制度执行力、约束力和选人用人的社会公信度、群众满意度。
在学深中用功,先行一步做表率。我们在三个方面下工夫:一是培训不走过场。在中央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视频会议和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训班后,市委率先在全省设区市举办培训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县(市、区)、市直单位领导干部106人进行专题集体谈话,176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参加了集中培训,整个学习培训实现了参学率、自我测试率、谈话率、参加考试率“四个100%”。二是落实不出偏差。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时刻自警、自律。三是选任不降标准。干部选任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准,一盘棋走活”,始终站在实现九江赶超发展的高度去选人用人。
在关键处用力,带头履责重监管。一是民主推荐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选任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凡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予考察和研究,真正把举荐权交给了群众。结合2009年度考核,首次民主推荐和差额票决产生正县级后备干部。二是组织考察关。对一些特别优秀的干部,当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的同志不太清楚的情况下,组织部门要不厌其烦地推荐;对一些不称职的干部,也要不厌其烦地提出意见,防止把不称职的人提上来。三是决策确定关。作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握好几条:充分酝酿;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重视少数分歧意见比较大的人选,不要轻易作出决定;不能临时动议;岗位变动不宜太频繁,要保持相对稳定。去年底,中组部干部监督局来我市测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分值在94%以上。
在创新中用活,规范制度求实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五个方面:一是大力推进“阳光选任”。全面推行“两公开、四差额”干部选任机制,坚持“阳光安置”军转干部,重点探索建立县(市、区)委全委会民主提名推荐重要职务人选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二是创新公开选拔运作模式。一次性公开选拔20名副县级干部,先放到国企改革和土地清理工作一线试用,再分配岗位。这种“拉长”竞争跑道的做法,破解了公选“会考不会干”的普遍性难题。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2009年对全市政法系统实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一肩挑”,公检法“三长”交流面达40%。四是扩大干部民主推荐。县(市、区)党政正职新任人选实行市委全委扩大会民主差额推荐。五是科学构建干部考核与管理机制。目前,九江市建立了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和市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出台了《九江市副县级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办法》,推进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原载《江西日报》7月7日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