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党组把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作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点,通过扩大竞争上岗范围、实行差额选拔办法、改进考试测评方式、建立任职谈话制度等手段,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司法部党组在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注意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扩大竞争上岗的范围,部机关副司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任用,均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直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都可以报名参加部机关领导职位竞争。二是实行差额选拔办法,对所有竞争职位都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和差额酝酿,使考察更加深入、酝酿更加充分。三是改进考试测评方式,把岗位匹配性纳入测评要素,对一些专业性强的岗位还提出人选知识结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注重工作业绩,为每个考官提供竞争者近三年的述职报告和年度考核结果;考官组成实行“大评委制”,由部党组成员和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面试考官。四是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每次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都广泛征求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面试时都邀请机关干部到现场旁听,笔试和面试都进行全过程录像或录音。五是建立任职谈话制度,对任用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部领导或政治部进行任职谈话,从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对竞争中未能任用的干部,部党组要求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逐个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对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采取常规的选拔任用方式,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调动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司法部还注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深入开展自查。2009年初,按照中央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监督检查意见》提出的监督检查要点,对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及时向中央组织部报送了自查报告。二是认真做好“一报告两评议”。部党组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范围内,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在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范围内,对近两年新提拔的司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干部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4.4%。三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每次选拔任用干部时,都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拟使用的干部,事先均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四是切实加强对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2009年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干部选拔任用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对直属单位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工作。(记者 仁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