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启动省直行政机关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7家单位,共提供38个遴选职位。仅5天时间,报考总人数就达3546人,报考人数最多的一个职位达到1∶180。
近些年来,随着公务员“凡进必考”制度的实行,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已成常态,这对于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避免选用人才方面的种种弊端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考录直接进入机关队伍的人员来源比较单一,经历也较为简单,进入机关的公务员很多都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由此导致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结构不尽合理。面向基层一线遴选优秀公务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战略举措,是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竞争性机制和干部交流制度的重要方式,也是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湖北省公务员局在充分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后,报请人社厅党组,决定在省直行政机关启动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遴选方案印发后,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7家单位迅速上报了需求计划。
此次湖北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试点先行,制度跟进。根据“边试点边形成规范性办法”的要求,湖北省在省直部分行政机关先行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为逐步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开遴选办法,健全制度,形成“在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选拔干部”的良好用人机制,逐步建立起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
人岗匹配,需求导向。此次遴选工作在方案设计上明显地区别于公务员的四级联考。在考生身份上,要求必须是在职在编且工作两年以上的公务员;在考试的内容上,笔试除综合科目外,遴选单位还要进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则按照该省制定试行的“通用能力席位标准”,侧重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在计分的权重上,职位能力水平测试和面试成绩占到了60%,突出了业务知识、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以及整体素质、个性特征等相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发挥遴选单位用人主体的作用,既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也充分体现了人岗匹配。需求导向的基本要求,有助于遴选机关选好选准所需要的合适人员。
以人为本,以用为要。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务员积极报考,在报名阶段,允许个人通过网站直接报名;在列入组织考察时,再征得原工作机关同意;任用人员一旦确定,直接办理调入手续,不设试用期限。因被遴选者原属于在岗在编人员,倘若退回则无着落。不设试用期,使之工作无后顾之忧,以利于更好地发挥聪明才智。
记者从湖北省公务员局获悉,该省目前正按照发布的公告程序组织笔试、职位能力水平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调任等工作。
据湖北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遴选试点工作刚刚起步,遴选命题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问题、职位门槛设置问题、遴选后的手续办理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公开遴选工作尚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需要国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办法,将全国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及时进行总结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推动公开遴选工作日臻规范化、科学化。(记者 李 微 通讯员 张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