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把干部的推荐得票与其德才素质、一贯表现结合起来,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扩大全委会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坚持面向国内外选拔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努力营造“东西南北中,人才到广东”的良好氛围;探索完善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和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做法……
近日,省委印发《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10年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18项改革措施和一系列“刚性”规定和指标,要求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深化分级分类管理等五大方面实现新突破。
部门中层以下领导职位以竞争性选拔为主要形式
民主要求竞争,竞争才能择优。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水平,必须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明确差额选拔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差额比例,规范具体操作办法,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建立地方党委差额票决干部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各地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选拔职位和范围,定期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部门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应以竞争性选拔方式为主要形式。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切实改进考试测评的程序和方法,提高考试测评的科学性和公信度,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把考试和考察更好地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
新任市、县党政班子成员应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积极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逐步实现从村、社区、乡镇、街道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或领导干部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别要求,新提拔担任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人选,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加大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以外,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省直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通过组织部门集中选派、单位选派、对口扶贫选派、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让他们到基层接受锻炼,丰富基层工作经验。
将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干部监督,尤其是对关键时期、关键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根据《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要列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中,探索党政正职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的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继续探索建立健全质询、函询等制度。
干部职级与职务并行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干部职级将与待遇挂钩。这意味着一个没有行政级别的普通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而领到与较高职务相当的工资。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公务员聘任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近年来,领导干部自杀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议论纷纷。《实施意见》特别提出了关注干部心理健康问题,要求健全干部关怀和激励保障制度,及时倾听干部心声,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干部心理健康。完善和落实干部休假、健康检查等制度。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整治。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查核和督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实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