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0年)3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丹东市认真贯彻实施,不仅对违规违纪行为产生了震慑作用,而且使人民群众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信任程度有了明显增强,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必须让领导干部知晓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政策、法规和制度,必须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监督程序、参与监督过程、支持监督工作,营造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市委责成市委组织部印制了500本制度汇编,分发到所有市级领导、县(市)区常委、市直党委(党组)书记和市县两级组织人事干部手中。此外,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四项监督制度,举办了由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参加的专题培训班。按照市委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对深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将四项监督制度连同学习测试题,分发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并进行自我测试;要求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党委(党组)组织一次关于四项监督制度的专题学习讨论,对组工干部进行一次专题培训。
从四项监督制度颁布伊始,市委就把贯彻好制度作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坚持原则,把好选人用人报告关口。今年上半年,县(市)区委按规定报告了多项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市委组织部坚持原则,从严审核把关,先后对4件不符合任职规定的报告予以否决。二是严格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审查关口。市委组织部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大了对县(市)区干部调整人选事前审查环节的工作力度。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委,所有拟上会讨论研究的干部人选的有关材料,包括动议理由、职数、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提前两天报送审查,审查时间不足,不得召开会议,并派员列席县(市)区委讨论研究任用干部的常委会议,对发现的应报告未报告事项、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以挂职形式变相解决干部职级待遇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三是深化改革,把好选人用人机制关口。市委抓住省委把丹东市确定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市的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创新选人用人办法,成立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工作办公室,确立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工作的七个重点突破项目,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探索差额选拔干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制度,健全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从靠制度管人这个根本上,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拟调整的干部在公示期间接到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全部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未有穷期。市委拓宽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开通12380网上举报,完善和落实选人用人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执行严重违规违纪用人立项督查制度,对选人用人满意度存在差距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记者 陆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