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干部监督制度之一的《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是干部监督制度体系链条中的重要环节。这一制度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即“一报告两评议”)。“一报告两评议”着眼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强化了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用人上的自我约束。
为增强“一报告两评议”的实际效果,近年来,东丽区委常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六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四用四不用”,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敢抓敢管的干部,用道德高尚、情趣健康、清正廉洁的干部,用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用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声张的干部。二是更加注重规范干部动议规则。坚持“三先议三再议”,即“先议情况再议原则”、“先议职数再议职位”、“先议岗位再议干部”,坚决杜绝临时动议、突击提拔、超职数配备、因人设岗等违规现象。三是更加注重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四是更加注重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比例。坚持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渠道,先后拿出115个处级职位,5次面向全区和全市实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五是更加注重运用“两个考核结果”全面考察干部。依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系统,构建五个体系,将“两个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六是更加注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和举报案件查处力度。
我们要结合东丽区的实际认真抓好“一报告两评议”全面实施工作。一是坚持全面报告,确保评议内容的客观性。要坚持采取专题报告的形式,由区委书记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也不回避问题,保证报告的客观性。二是坚持规范程序,确保评议工作的严肃性。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提前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核。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引导参评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民主评议工作,积极创造参评人员表达真实看法和意愿的环境。三是扩大评议范围。在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基础上,扩大到除委员、候补委员以外的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同级纪委常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及主持工作的副职,基层还扩大到街乡党委书记、主任(乡长)、人大主席(主任),以及部分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切实增强评议工作的代表性、覆盖面。四是运用评议结果,确保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区委常委会要对上级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进行逐项分析,对干部群众肯定的做法进一步总结提升、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正确对待,查找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评议结果和整改措施向全委会反馈,接受全委会的监督。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基本满意”率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进行岗位调整或免职等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