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年月(年龄)”栏,按实际出生年月填写。
2、“籍贯”栏,填写报名者本人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到省、市或县的名称,如“辽宁大连”、“福建福安”。
3、“入党时间”栏,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若为民主党派,只须填写党派名称;无党派的,可不填写。
4、填写“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现职级或企业职务层次时间”、“任下一职级或企业下一职务层次时间”栏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608”。
5、“专业技术职务”栏,须填写完整,如“高级会计师”、“副教授”等。
6、“现任职级或企业职务层次”栏,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填写“副处级”或“正科级”或“副科级”等;是企业单位人员的,填写“大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以及“正职”或“副职”或“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等。
7、“联系电话”栏中,属于固定电话的,要填写区号。
8、“职位意向”栏,报考县(市、区)和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可选择5个意向,并明确是否愿意进行调剂。报考其他市直部门(单位)副职职位的,只须填写“职位意向”栏中的“第一意向”。
9、“工作简历”栏,需从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时填起。
例:1993.09--1997.07 ××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
1997.07--1998.07 宁德市××县××部门干部
……
2010.11-- 宁德市××部门××职位
10、“奖惩情况”栏,填写受县、团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须写明何年何月受何单位何种奖励、记功;受处分的,不管受到何级给予的何种处分均应填写,并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如有撤销处分的还要写明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写“无”。
11、“家庭主要成员”栏,填写报名者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本《填写说明》未尽事宜,由宁德市委公选办负责解释。